| 單位名稱: | 榕江縣文體廣電旅游局 |
| 網站名稱: | 《榕江縣文體廣電旅游局》更新時間:2025/12/11 8:20:48 |
| 相近名稱: | 榕江縣旅游局,榕江旅游局,貴州省榕江縣文體廣播電視電影旅游局,榕江縣文體廣播電視電影旅游局,榕江縣文體廣電旅游局官網,榕江縣文體廣電旅游局官方網站,貴州省黔東南州榕江縣文體廣電旅游局,貴州省榕江縣文體廣電旅游局 |
| 網址URL: | 官方網站 |
| 辦公地址: | 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縣城北新區商務中心A棟七樓 (郵編:557200) |
| 電話傳真: | 0855-6622281 |
| 電子郵箱: | rjwgj#126.com(發電子郵件時請將#改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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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站備案: | 黔ICP備16003252號 貴公網安備52263202522634號 |
| 相關簡介: | 榕江縣文體廣電旅游局職能職責 第一條根據《中共黔東南州委辦公室黔東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榕江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榕江縣委榕江縣人民政府關于榕江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榕江縣文體廣電旅游局(以下簡稱縣文體廣電旅游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縣文體廣電旅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于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體廣電旅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體廣電旅游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本縣的管理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統籌規劃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事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廣電、旅游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重大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活動,指導重點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設施建設,組織文化旅游整體形象宣傳,組織指導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對外交流活動,促進文體廣電旅游事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文體廣電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統籌推進文體廣電旅游事業。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體廣旅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統籌推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統籌規劃全縣群眾體育、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體育產業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協調體育訓練、體育競賽、競技體育項目設置,組織重大體育競賽;指導優秀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規范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管理全縣體育交流有關工作。 (八)負責廣播電視節目服務機構業務的監管并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對從事廣播電視制作的民辦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管;監管本縣廣播電視節目;指導廣播電視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管和安全播出;對廣播電視的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扶助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協調查處廣播電視違法行為。 (九)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利用和振興。 (十)統籌規劃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產業發展。 (十一)統籌推動文化旅游、體育旅游、生態旅游、紅色旅游、鄉村旅游和“旅游+”發展,推進文體廣電旅游扶貧工作,推動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十二)培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市場,對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市場。 (十三)指導全縣文體廣電旅游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區域文化、體育、文物、廣播電視、旅游等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四)擬定文物事業發展規劃,推進文物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文物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文物保護利用科技成果轉化。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鄉村振興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六)指導文體廣電旅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文體廣電旅游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責調整。 1.將原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和版權局的新聞出版、電影管理職責、“掃黃打非”職責劃入縣委宣傳部。 2.將原縣廣播電視臺的職能職責劃入縣融媒體中心。 3.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縣文體廣電旅游局,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四條縣文體廣電旅游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組織協調重大會議、重大活動;機關政務公開、機要、保密、綜治、信訪、維穩、全面深化改革、目標績效等工作;組織協調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社會組織的管理工作;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機關所屬單位政府采購和文化、體育、廣電、旅游發展基金項目申報工作;編制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行政審批;機關黨委日常工作、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二)產業發展股擬定全縣文化、體育、旅游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文化市場行業協會工作;擬定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社會體育、學校體育、競技體育和社會團體體育業務指導工作;擬定全縣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和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旅游整體形象宣傳和重大旅游推廣活動;組織、指導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的規劃建設,執行全縣廣播電視的社會管理和技術標準等方面的政策規定;指導、監督、協調廣播電視網絡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廣播電視系統的技術維護和安全播出;對衛星電視節目接收設施的安裝和使用等行使法律法規賦予的管理權限;負責廣播電視有關資料、報表情況的統計。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置。 第五條縣文體廣電旅游局機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第六條將原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和版權局所屬事業單位調整為縣文體廣電旅游局管理。縣文體廣電旅游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本規定由縣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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