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榕江縣公安局 |
| 網站名稱: | 《榕江縣公安局》更新時間:2025/12/11 8:2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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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簡介: | 榕江縣公安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具體的方案和措施,部署、監督、指導、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擬訂對策,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州公安局報告有關情況的重要信息,并提出處理建議。 (三)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偵辦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機關管轄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涉及全縣證券和期貨案件,組織各鄉鎮派出所參與此類案件的偵辦工作。 (四)負責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各鄉鎮派出所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鄉鎮派出所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指揮、協調公安特(巡)敬隊跨區域執行任務。 (五)負責出入境管理和邊防治安管理有關工作。承辦本縣公民出入境、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華僑以及港澳臺同胞的居留、施行、就業等行政管理工作;承辦全縣公安外事工作。 (六)負責消防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協調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協助縣鄉政府落實《消防法》規定的各項措施。 (七) 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依法管理、指導、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權限內的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 (八)組織領導監督全縣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組織實施網絡監控工作。 (九)負責建立公安信息資源業務數據庫,為公安網絡與信息的安全檢測提供保障。 (十)防范、處理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范、偵察工作,指導、督促全縣反恐情報搜集工作和反恐力量建設,對全縣重點目標、重點單位、要害部位的反恐防范工作和對危險物品的管控工作。 (十二)依法承擔屬公安機關執行的刑罰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監所衛生室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對來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部主要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 (十四) 組織、指導、實施全縣公安機關開展禁毒,承辦全縣毒品案件;開展禁販、禁吸、禁種、禁制毒品工作,開展全縣毒品預防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六) 擬訂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的方案和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所屬科、所、隊、室警務保障標準和制度的落實工作。 (十七)領導和管理全縣公安消防部隊建設,按規定權限對縣內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安全保衛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八)研究制定全縣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宣傳、優撫表彰的方案和具體措施;按規定的權限管理機構編制、警銜、干部人事等工作。 (十九)貫徹落實公安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擬定落實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干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指導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二十)領導本縣轄區范圍內鐵道、森林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二十一)組織領導全縣公安法制建設。組織、監察、承辦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行政復議,聽證應訴國家賠償工作以及案件的審批工作。 (二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州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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