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普安縣審計局 |
| 網站名稱: | 《普安縣審計局》更新時間:2025/12/11 8:21:34 |
| 相近名稱: | 貴州普安縣審計局,普安審計局,普安縣審計局官網,普安縣審計局官方網站,貴州省黔西南州普安縣審計局,貴州省普安縣審計局 |
| 網址URL: | 官方網站 |
| 辦公地址: | 貴州省黔西南州普安縣盤水鎮南山中路 (郵編:561500) |
| 電話傳真: | 0859-7232195 |
| 電子郵箱: | [ 暫無普安縣審計局的電子郵箱地址 ] |
| 服務QQ: | [ 暫無普安縣審計局的QQ號碼 ] |
| 網站備案: | 黔ICP備17001179號 貴公網安備52232302000065號 |
| 相關簡介: | 普安縣審計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州委、縣委關于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有計劃的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對國家、省、州、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地方性審計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對開展的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縣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托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根據需要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委和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鄉鎮(街道)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進行下列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國家、省、州、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委和縣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各鄉鎮(街道)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縣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級投資或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企業、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鄉鎮(街道)主要領導干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和縣財政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或縣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執行省委關于全省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有關規定,做好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相關工作。 (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意識形態、軍民融合、扶貧開發、“放管服”改革和權責清單等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一)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


貴公網安備52232302000065號